【佛学入门<谈锡永作品集> • 2.谈释名相<7.佛家名相> • 基本概念】
2010108
第八讲 人我与法我
如果将宇宙的万法分为两类,一份是“人”,另一份则是“法”。
“人”这一份,粗略地定义,可以视为人类以及其它的生命形态。
除了“人”这一份之外,便可以视之为“法”。
人我法我的“我”,并不指我,而是实体的意思。所以说人我法我,等如说人的实体、法的实体。
在这粗略定义的基础上,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去理解人我、法我。
精确一点来说,“人”,其实应该叫“补特迦罗”(pudgala),那是指一切有轮回的生命形态。树有生命,树不会轮回,所以树便不是补特迦罗;天人虽不是人,但他也有轮回,所以天人便是补特迦罗。
“人我空”、“人无我”、“补特迦罗无我”,是一组同义词。
精确一点说,“法我”也可以在人的身体之内。譬如说,我们执着于自己的眼识为真实,便也是法执。如此类推,自己的思想、自己的认识、自己的印象等等,虽在“人我”之内,但却属于“法我”的范畴。
一定要知道“人我”跟“法我”的定义,才可以读得通佛家的经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