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佛学入门<谈锡永作品集> • 2.谈释名相<7.佛家名相> • 有宗名相】
20102016
第二十四讲 执
前已言人我与法我,现在谈一谈“人我执”与“法我执”。
人我执跟人我空是一对相反词;法我执跟法我空亦是一对相反词。
人我执的简略,便是“我执”;法我执简称则名“法执”。此二者,又统名之为二执。
倘如只说“执”,那是总括人执与法执。所以,执与二执,其实是同义词。
执的定义是着相。于一切法着相,即取着其相状,而视之为真实有。
法执是广义的名词,我执便相对狭义。因为我执其实本可包括在法执之内,然而“我”属主观,“法”则相对而为客观,是故便将“我执”抽出来跟“法执”相对,作为主客的对待。然而在概念上,二者实无二致,只有广义狭义、主观客观的分别。
凡夫必执自我,即是将自我的相状,视为真实本体。
但若执真如为实有,却亦是法执。许多学佛的人,其缺失即在于此。
唯识家虽将无为法分为六种,但中观家却认为这样分类,只是一种方便。若真如虽本有,但却只能冥冥证取,而不能将之看成是一外在的实体。换言之,真如只是经验界中的事。若视之为一客体,便生法执,是亦大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