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佛学入门<谈锡永作品集> • 2.谈释名相<7.佛家名相> • 有宗名相】
20102020
第二十八讲 因果
不先谈因果,却先谈四缘,是为了使读者不致将因果二字庸俗化。
世俗将因果理解为报应,那便是将因果庸俗化。诚然,报应是因果,但因果却不即等于报应。明乎此,就不会埋怨因果律不公平。凡属于物质界的因果,可依四缘中的因缘及增上缘 建立,不必更依其余二缘。因此我们亦可以反过来说,若只有因缘及增上缘,便只能在物质界产生因果律的运作。
世人太重视物质界的因果,所谓报应,往往即只视此因果为因果,忘记了还有精神领域方面的事。俗语埋怨说:“杀人放火金腰带,修桥整路无尸骸”,那便即全是物质方面的事。
若精神领域方面的因果建立,则必须四缘具足。因为一涉及精神活动(心识心所活动),就必须涉及四缘中的等无间缘,以及所缘缘。
一个鄙吝的人,刻薄成家,身家甚厚,但凡其前念所引生的后念,每一念都无非是尖刻:其心识所对的境、所攀缘者唯是欲望与恐惧,因此其人每每坐立不安,这其实即是报应之一例。
若能从四缘的观点全面视因果,便不会说无因果,亦不会说因果不公平。因果至少须两缘具足始能建立,佛家便说是“法不孤起”。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果概念。